2006年2月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消费者应勇于向搭售说“不”
侯玉红

  据报道,湖北省英山县一火车票代售点规定:要订一张火车票,必须先买一袋茶叶。于是,名义上只收5元的订票费,在“搭售”的协助之下,消费者便需再付出从30多元到100多元不等的一袋茶叶钱,令许多购票者苦不堪言,怨声载道。
    这个火车票代售点向消费者搭售茶叶的行为,实质上已形成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。因为它剥夺了车票购买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,并使其受到不公平待遇和经济盘剥。即其搭售的茶叶,对于没有购买意愿的消费者而言,便属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了,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额外的代价。当然,火车票代售点之所以有条件实施其搭售行为,终究还是因其手中的车票帮其提高了自身的“市场支配力”,甚至是垄断行业的一种副产品。对于如此一种明显属于违法的经营行为,消费者不仅有权而且应该予以检举和拒绝!